【僱主變苦主】聘斷約外傭返工首日即玩失蹤 僱主怒炒反遭投訴要求賠償損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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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1/24 17:05

最後更新: 2021/11/24 18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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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僱主聘請斷約外傭,對方返工首日即玩失蹤。

一個月前,我曾於本欄分享了替長輩P先生找女傭,僱傭公司推薦一位斷約女傭。該女傭態度誠懇,樣子清純,於是P先生跟她簽訂僱傭合約。

結果她的工作簽證批出後,上班的第一天就玩失蹤,電話也不接。失蹤二十四小時後報警處理,她方現身。她說自己需要休息幾天才上班,但事前沒跟僱主商量。她擅自曠工,又毫無悔意,P先生大怒,馬上辭退她。

沒料到該女傭竟跑去領事館投訴,要求P先生賠償她的損失。該女傭沒做過一秒家傭工作,不曾踏進僱主的家半步,擅自曠工,究竟憑甚麼要求賠償?是她還是僱主P先生應獲賠償?

P先生當然光火,馬上寫信及致電入境處,把所有資料包括報警的紀錄呈上,知會入境處職員該女傭連續斷約兩次,玩弄欺詐僱主,強烈要求入境處取消她的工作簽證,以免禍害其他港人僱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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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必須正視相關問題,嚴肅處理,改善問題。

舉例,外傭「跳工」問題已經極之嚴重,但香港的外傭卻受到相當的保障,僱主不但要付回程機票或相近價值的現金賠償,還要付出不菲的中介費用。外傭可留港十四天另覓新僱主,舊僱主卻無權監察或要求外傭上機離港。

另外,據悉有部分中介公司利用法律漏洞,鼓勵外傭「搏炒」跳工,伎倆包括刻意激怒僱主或虐待少主,中介再替其另覓新僱主,賺取可觀的中介費。

如今疫情下更鬧外傭荒,不少有外傭的僱主啞子吃黃連,等待外傭來港的僱主則大失預算,如今做僱主的確難難難。

全文刊於《經濟日報》專欄「雲海漫遊」,原題為「曠工外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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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藍海寧